首页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创新。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审慎监管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九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