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实时监控专用证券账户的交易行为,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