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四十条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第四十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四十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证券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账户与证券自营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交易,有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