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