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对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检查,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制度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并向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