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专门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