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条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应当对境外市场状况、法律法规、监管环境等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自身财务状况、公司治理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发展规划等因素,全面评估论证,合理审慎决策。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