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决策事项落实跟踪制度及决策效果评估制度,督促其委派的股东代表和提名的董事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意见履行职责,事后及时评估决策效果,不断改进提升决策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