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将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