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200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合规总监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熟悉证券业务,通晓证券法律、法规和准则,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从事证券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有关专业考试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在证券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

前款第(三)项所称专业考试,是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