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2008年) 第五条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200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