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201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导致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或有关证监局将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