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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2023年) 一、

一、 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符合下列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一) 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二) 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0亿元; (三) 近3年分类评级有1年为A类A级(含)以上且近1年分类评级为B类BB级(含)以上; (四) 北交所保荐上市公司家数排名前20或最近1年新三板做市成交金额排名前50; (五) 最近18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六) 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七) 具备与开展业务相匹配的、充足的业务人员及专职合规风控人员,公司分管做市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八) 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方案准备充分,技术系统具备开展业务条件并通过北交所组织的评估测试; (九) 公司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 公司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信息安全事件; (十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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