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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2023年) 二、

二、 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北交所报送下列信息:

(一) 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月度报告和季度压力测试报告; (二) 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年度评估报告; (三)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十一)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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