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按照《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见附件)进行评价,体现证券公司对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管理能力。

资本充足。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净资本以及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体现其资本实力及流动性状况。

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体现其合规风险管理能力。

全面风险管理。主要反映证券公司识别、计量、监测、预警、报告、防范及处理各类风险的情况,体现其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管理能力。

信息系统安全。主要反映证券公司IT治理及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情况,体现其技术风险管理能力。

客户管理与权益保护。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安全性、客户服务及客户管理水平,体现其操作风险管理能力。

信息披露。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体现其会计风险及诚信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