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年) 第四章 类别划分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类别划分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恶意规避监管或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公司分类结果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将公司分类结果直接认定为D类。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