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年) 第三章 评价方法 第十条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评价方法 第十条 证券公司被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每次扣0.25分;被采取纪律处分的,每次扣0.5分;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授权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采取措施的,比照执行。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