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09年) 第三章 评价方法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09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评价方法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存在一定问题,按具体评价标准每项扣0.5分。如已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按本规定第九条执行,不重复扣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