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设立代表处、办事处等从事联络、市场调查或者信息技术维护等非经营性活动的机构,应当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和该机构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