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收购、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在申请获得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相关事宜,妥善处理与客户权益相关的事项。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