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行或变相发行债券。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