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定向发行的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是指自行判断具备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

依法设立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按照规定和章程可从事债券投资;

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