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除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发行人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最近1年盈利;

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及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和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

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