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发行条款应当具体明确,详细约定与债券当事人权利义务相关的条款。

募集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债券的规模、期限、利率;

发行的起止时间;

本息偿付的时间、程序、方式;

专项偿债账户及其他偿债措施;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安排;

债权代理人及债权代理协议;

担保事项;

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的安排;

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承销机构及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