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2010年)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证券类机构借入、偿还次级债务等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