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除下列情形外,证券公司不得提前偿还次级债务:
证券公司偿还全部或部分次级债务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且未触及预警指标,净资本数额不低于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时的净资本数额(包括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
债权人将次级债权转为股权,且次级债权转为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批准。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偿还全部或部分次级债务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且未触及预警指标,净资本数额不低于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时的净资本数额(包括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
债权人将次级债权转为股权,且次级债权转为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批准。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