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201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销合同。代销合同应当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明确约定以下事项:

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以及后续服务的相关安排;

受理客户咨询、查询、投诉的相关安排和后续处理机制;

出现委托人对客户违约情况下的处置预案和应急安排;

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