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1年) 九、 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1年) 九、 九、 证券公司应建立发行承销工作档案,工作档案至少应包括推荐函、核对表、尽职调查报告(适用于配股和增发)、内核小组工作记录、发行申请文件、对中国证监会审核反馈意见的回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可随时调阅工作档案。工作档案保留时间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