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1年) 十五、 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1年) 十五、 十五、 在发行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承销总结报告。承销总结报告至少应包括推介、定价、申购、该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如已上市交易)及发行组织工作等内容。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