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2008年)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1999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证监机构字〔1999〕14号)同时废止。 附件: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2008年) 附件: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1999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证监机构字〔1999〕14号)同时废止。 附件: 证券公司业务种类表述方式对照表(略) 第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