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监管 第六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证券上市规则。其内容包括: 第六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与申请证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订立上市协议,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市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建立上市保荐制度。 第六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按照章程、协议以及上市规则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 第六十五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章程、协议以及业务规则,督促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第六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业务规则和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申请,决定上市交易证券的停牌或者复牌。证券上市交易的公司不得滥用停牌或复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六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章程、协议以及业务规则,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其他相关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变动及信息披露情况… 第六十八条 发行人、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章程、协议以及业务规则的规定,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收取惩罚性违约金、向相… 第六十九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比照本章的有关规定,对证券在本证券交易所发行或者交易的其他主体进行监管。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