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具体的交易规则。其内容包括:
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
证券交易的场所、品种和时间;
证券交易方式、交易流程、风险控制和规范事项;
证券交易监督;
清算交收事项;
交易纠纷的解决;
暂停、恢复与取消交易;
交易异常情况的认定和处理;
投资者准入和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要求;
对违反交易规则行为的处理规定;
证券交易信息的提供和管理;
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公布方式;
其他需要在交易规则中规定的事项。
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
证券交易的场所、品种和时间;
证券交易方式、交易流程、风险控制和规范事项;
证券交易监督;
清算交收事项;
交易纠纷的解决;
暂停、恢复与取消交易;
交易异常情况的认定和处理;
投资者准入和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要求;
对违反交易规则行为的处理规定;
证券交易信息的提供和管理;
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公布方式;
其他需要在交易规则中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