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上市”是指证券发行人经批准后将其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上市公告书”是指上市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于其证券上市前,就其公司及证券上市的有关事宜,通过指定的报刊向社会公众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

“上市费用”是指上市证券的发行人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就其证券上市向证券交易所交纳的费用。

“上市推荐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协助证券发行人申请其证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正式会员。

“席位费”是指证券交易所会员按照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向证券交易所交纳的交易席位使用费。

“证券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证券交易所的理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由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发行和在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活动提供集中的登记、存管、结算与交收服务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未作定义的用语的含义,依照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的定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