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监管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报告义务,由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后果严重,影响证券交易活动正常开展的,证监会有权责令证券交易所限期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