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 第二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第八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第八条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 申请人向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申请(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未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直接提出申请,下同),地方证管办… (二) 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将审核同意的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后,向申请人颁发业务许可证,并将批准文件抄送地方证管办(证监会); (三) 中国证监会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获得业务许可的申请人的情况。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