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报批程序(2000年) 2.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报批程序(2000年) 2. 2. 证监会派出机构结合公司的开业申请和上报材料,对公司的筹建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标准包括: (l) 申报材料与实际筹建情况相符; (2) 注册资本足额到位,以实物出资的,产权转移手续必须办妥; (3) 有规范的公司章程; (4) 高级管理人员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已经过考核谈话; (5) 从业人员应取得从业资格; (6)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7) 业务规则、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8) 经营场所适应期货经纪业务的需要; (9) 与期货经纪业务有关的设施要求; (10)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3) 目录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