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200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设立的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应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投资者符合上述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注册资本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