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200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设立外商控股旅行社的境外投资方,应符合下列条件:
是旅行社或者是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
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
是本国(地区)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
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先进的旅行社管理经验;
遵守中国法律及中国旅游业的有关法规。
是旅行社或者是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
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
是本国(地区)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
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先进的旅行社管理经验;
遵守中国法律及中国旅游业的有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