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 4. 设备监理单位违法从事设备监理活动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五、 关于资格证书的过渡期 (一)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 (一) 4. 设备监理单位违法从事设备监理活动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五、 关于资格证书的过渡期 (一) 自本实施细则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为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过渡期。已取得质检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核发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在过渡期届满前3个月,设备监理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证书更换申请。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