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 第二十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认证机构应当公布本机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等相关信息,以便于公众进行查询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