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认证标志 第十七条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认证标志 第十七条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标志管理制度,明确认证标志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获得认证的组织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实施有效跟踪调查,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及时作出暂停或者停止其使用认证标志的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