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7月20日公布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5月11日公布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 第四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