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认证机构的资质审批及其从事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