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及时做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认证结论经认证人员签字,由认证机构提供给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对认证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