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认证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确保认证和产品测试过程完整、客观、真实,并具有可追溯性,不得增加、减少或者遗漏认证程序和活动,并配备具有相应能力和专业的认证人员对上述过程进行评价。 认证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程序对认证结果进行评定和有效控制,并对认证证书发放、暂停或者撤销有明确规定及评价要求。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