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 认证机构设立的办事机构和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及人员,不得从事签订认证合同、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实施认证决定、收取认证费用等活动,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活动。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