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认证咨询机构聘用被暂停或者撤销认证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认证咨询活动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