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九条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对其执业人员未实施有效管理,或者纵容、唆使,导致其执业人员违法违规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