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 第二章 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条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条 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撤销其计量监督员职务;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