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2012年) 第十八条 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201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考核。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